|
一、多边 外交的基本内涵
多边 外交是指三个以上的 国际关系行为体在常设的或特别的全球性或地区性的 国际组织、 国际会议中的互动。与多边 外交相对立的概念是“双边 外交”。多边 外交上升为指导国家对外政策的思想和理论,则是多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相提并论的常有“单边主义”、“孤立主义”。但在很多情况下,学者们在具体运用这两个概念时往往并不作严格区分,例如最早提出“多边主义”概念的基欧汉就认为多边主义是“通过特别的安排或通过制度协调三个以上国家的国家政策的实践”。[2]
尽管关于多边 外交的研究分析是近几十年的事情,但多边 外交的实践却古而有之。有人认为,中国春秋时期的诸侯会盟就是多边 外交的一种表现形式。[3](P41)在西方 国际体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国家之间时常会通过 国际会议的形式来解决战后议和问题,则是近代多边 外交的通常表现。真正具有当代意义的多边 外交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 外交体系。但是,冷战使联合国在刚成立不久就成为东西方对抗的舞台,多边 外交迅速被掩盖在冷战对抗的阴影之下。直到冷战结束后其在处理 国际关系中的独特作用才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得到充分发展。现代多边 外交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内涵也越来越丰富。从当前多边 外交的发展情况来看,多边 外交在地理层次上有全球性的多边 外交,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就是全球性的多边 外交舞台;跨地区性的多边 外交,例如欧亚会议;地区性的,例如欧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地区性的多边 外交舞台。从参与主体来说,有ZF间的多边 外交,例如各国以联合国为舞台而展开的 外交活动;还有非ZF间的 外交活动,例如世界妇女大会等。从涉及的领域来说,则扩展到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多边 外交的表现形式有多边同盟关系、 国际组织、 国际制度、多国首脑会议等。
从多边 外交的发展演变来看,制度化是多边 外交的重要发展趋势。一般认为,多边 外交的制度化发展是一战之后的事。创建 国际联盟的目的就是试图通过制度化的多边机制防止世界大战的再次发生。[4]二战之后,则有越来越多的多边 外交被赋予各种组织和制度形式。也正因为这样,鲁杰才从制度的角度定义多边主义,他认为多边主义是“依据普遍行为原则,协调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制度形式”[5](P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