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明年拟用新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汇报。该办法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建立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严格明确资本定义。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扩大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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