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
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
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
化学废弃物
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
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
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
有毒有害的
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
、废旧空瓶
等。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
与收集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
:有机废液:
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
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
无机废酸:
实验中产生的各类
废弃的酸性液体无机废碱:
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
含重金属废液:
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
固体废弃物:
实验中产生的
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
废旧固体试剂等
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
25L的塑料桶中
(废液量少的可使用
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
须保留至少
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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