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yongxia 发表于 2012-3-25 14:19 
这是我的愿话,“如果权利不明,就无所谓损害”,应该是同意吧
除了文字表述,以及理解角度有些差异之外,大体上的理解还是“想通”的。如果没有界定权利归属,不能说谁损害了谁。这一点,看来你也是同意的。科斯也是这么看的,而我是读科斯得到的。
但是科斯之前的外部性的概念,忽略了权利归属问题,来谈外部性,所以科斯的论证是反对之前的理念——忽略产权谈外部性。科斯论证,忽略产权而谈外部性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你应该也是同意的。
科斯,认为在逻辑上不应该有外部性的概念,所以社会成本问题仍然是个难题。科斯,说损害的相互性,就是论证“权利归属未定,不能谈谁损害谁”。既然,你已经同意了科斯的主要论点,就没有必要在文字上苛求“损害的相互性”的逻辑矛盾。严格讲,说损害的相互性,确实有逻辑矛盾。但不应该在这点上批评科斯。既然主要论点上是相同的,就应该试图努力补救科斯在论述上的不足(或逻辑矛盾)。这是表达之困难。同时也是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大书特书对科斯的批评,而应该努力去补救。去解决,那些遗留的问题。
科斯也不为已经给出了圆满的答案,所以起名《社会成本问题》,它仍然是个“问题”。但至少改观了许多经济学家原有的观念(关于外部性的观念)。但是,严格讲,只要提外部性的概念,就没有贯彻科斯的理念。外部性是不可取的概念。科斯已经论证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