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ieyong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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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科斯“损害”及其法理歪曲——科斯《社会成本问题》批判之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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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chenhao 发表于 2012-10-6 23:24:50
学习各位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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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3-10-6 23:22:57
这是科斯另一篇经典的评论续篇,自己顶一下,让人们多一个了解科斯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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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海 发表于 2013-10-7 21:04:56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3-10-6 23:22
这是科斯另一篇经典的评论续篇,自己顶一下,让人们多一个了解科斯的视角
我也想知道,既然权属不清何来伤害?没有伤害哪里又有外部性,没有外部性又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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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3-10-7 21:28:09
也就是说,既谈伤害、外部性,产权已经明确。科斯反其道而行,本已明确的产权,何又存在通过界定产权解决伤害、外部性问题呢?这本身就存在逻辑问题。
对该问题请参阅https://bbs.pinggu.org/thread-13536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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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10-8 16:41:19
这里没有逻辑问题,只有现实冲突。当人们谈外部性时,一定在内心当中有了权利的界定,尽管现实中没有界定,比如法院没有将清洁的空气的权利判给“受害者”,当然也没有判给“施害者”。
科斯不过提醒,谈外部性的前提,是要在现实中落实权利的界定,而不仅仅是谈论者内心的界定,后者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至于“损害的相互性”,科斯应当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各方的行为都有一定的正当性,这不包括掠夺性行为。举例来说,清洁的空气在现实中被法院判给居民,并不能抹杀工厂生产本身所具有的正当性,比如为社会提供财富,所以才有“损害相互性”之说,按不准确但较为通俗的说法就是:二者间存在着“人民内部矛盾”。古典自由主义,是不会将此类矛盾定义为不符合自由的事件,同楼主辩论的那位网友看清楚了,古典自由主义没有大惊小怪到这种程度。同样,古典自由主义对某些学者安于一个社会中的掠夺行为,甚至为掠夺行为辩护的说辞,表示极大的震惊。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自由就是公正,公正和效率是绝对的正相关关系,仅此而已。
所谓逻辑矛盾,是这样说的人自己内心的矛盾,同科斯无关。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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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10-8 16:48:18
多说两句:功利主义强调效率第一,为效率可以不顾公正;社团主义则强调公正第一,为公正可以牺牲效率。这两种取向,都是私人利益歪曲的表达。古典自由主义不屈服于个别的私人利益,即便披上效率外衣还是集体利益的外衣。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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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3-10-8 22:07:59
罗鹏 发表于 2013-10-8 16:41
这里没有逻辑问题,只有现实冲突。当人们谈外部性时,一定在内心当中有了权利的界定,尽管现实中没有界定, ...
讨论这个问题,应当明确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离开权利谈侵害,缺乏基本的逻辑;如果你没有享受清洁空气的权利,别人对清洁空气的污染关你什么事;一物品如果你没有权利,或没有权利主体,别人拿了跟谁都没有关系。如果野牛吃荒地的小麦,关谁的屁事,谁去告,去告谁;判谁赔偿损失,赔偿谁的损失,这是最基本的逻辑。
二、权利不是谁心目中想有就有的,如果现实中没有确定的界定,你什么时候都想拥有更多的权利,甚至特权,但如果你没有得到组织或社会的承认,你就无法拥有权利。只有被承认的权利才是权利,不是你想像怎么就怎么。这是最基本的事实。
三、权利来源于法院,还是来源于国家;法院是按权利界定侵害与被侵害,还是界定侵害与被侵害的权利;法院是执法单位,还是立法单位。权利是法院的还是公民或单位的。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如果你不讲逻辑,不看事实,不懂常识,那么,这个问题很难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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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13-10-8 22:14:35
罗鹏 发表于 2013-10-8 16:48
多说两句:功利主义强调效率第一,为效率可以不顾公正;社团主义则强调公正第一,为公正可以牺牲效率。这两 ...
讨论最基本的应当是基本熟悉你讨论或要批判对象的观点,并对其具体观点指出错误。但你却无视别人原谅的观点,自言自语,或者说你根本就没有读或没有读懂别人的文章,就发表议论,这样是不负责的。

对于公正与效率的问题,楼主已经有明确的观点;你如果有异议,应当首先阐述你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而不是在明确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情况下,乱说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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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10-9 14:03:34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3-10-8 22:07
讨论这个问题,应当明确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离开权利谈侵害,缺乏基本的逻辑;如果你没有享受清洁空 ...
第一,科斯第一定理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你有啥好批的?
第二,人们谈论外部性时,当然是依据自己内心的权利界定,有人说,牛越界吃麦子,损害了农场主,这个损害若没有内心中把麦子的权利界定给农场主,话题从何谈起?这并不涉及现实到底怎样,如何发展。至于麦子的权利在现实中是否判给农场主,则是另外一件事。科斯不过是说,要解决问题(而不是一般性地说说),必须先要确定产权。
第三个问题根本无需回答。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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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3-10-9 14:06:27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3-10-8 22:14
讨论最基本的应当是基本熟悉你讨论或要批判对象的观点,并对其具体观点指出错误。但你却无视别人原谅的观 ...
说你了吗?你怎么认为我在说你?你这才叫自投罗网,更不要说是自说自话了。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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