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anyi_mc在2007-3-6 18:07:00的发言:…"一克黄金比一吨铁的价钱低"或者"一吨黄金比一吨铁的价钱高",不是想说明“边际效用决定价值”--还没到那一步。我只是以反驳你的不确定边际效用的量纲就无法比较价值的观点…
以下是引用sanyi_mc在2007-3-4 13:46:00的发言:
用什么单位是无关紧要的.如果你非得玩点花样,以一克黄金与一吨铁的价钱去比较也无不可,这样你在解释的时候需要事先考虑说明两者的单位不同,但用以解释的原理却仍然是一样的.
以下是引用sanyi_mc在2007-3-4 13:49:00的发言: 也就是说用边际效用原理既可以解释"一克黄金比一吨铁的价钱低",同样也可以解释"一吨黄金比一吨铁的价钱高",这两者没有任何区别。
我没看你们的讨论,看了也是浪费时间。
是你自己提出来用“边际效用原理”既可以干这个,又可以干那个吧?
想不到,你这么快就无情地将这个原理抛弃了。
退一万步讲,
你如果真地愿意脱离边际效用来比较价值(也就是说,“价值”已经与什么“边际效用”之流的概念暂时脱离了干系),那就请你先定义什么叫“价值”(请注意,这时它的定义不能再与“边际效用”有什么瓜葛了),这个定义本身必须内蕴一种量纲,它是所有商品共同具有的同质的“量”,否则你如何比较谁的价值大,谁的价值小呢?这里仍有量纲的问题。当然,你可能又说“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表示,如果你手中的“货币”什么也换不到,货币又是什么鬼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