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glin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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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效用价值论几乎没有一个正确的细胞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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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5:51:00
話說giffen 爵士的話從未被人證實過,沒有帳目或有關記錄證明他不是在信口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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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5:53: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5:40:00的发言:…需求定律是說,價格下降,需求量一定上升,價格上升,需求量一定下降。

这种表述的“需求定律”,不要也罢。至少也得说一句“其他条件不变”吧(当然这句话仍然很模糊)。

有人会说,这是“显然”的,不必刻意严格化。可是,不刻意严格化,就会带来无谓的争论。

特别是,这种不严格的表述为以后偷换概念、偷梁换柱留下了空间。

如果模糊可以保证永远不错,这种模糊就没有什么理论意义了。

“价格”是什么价格?

是不是说“价格”是唯一影响需求量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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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5:54: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5:51:00的发言:
話說giffen 爵士的話從未被人證實過,沒有帳目或有關記錄證明他不是在信口開河。

如果Giffen good没有确切的定义,人们连什么是Giffen good都无法判断,又何谈“证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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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5:58:00

其他條件不改變,那是應用時要求的,也就是直接影響價格的都允許改,直接影響需求都不允許改,直接影響需求而又間接影響到價格的允許改。所做的是要使一個解釋中只有一條曲線。

你說對了,就是要搞到價格是唯一影響需求量的因素。這是價格理論的核心所在:一切使行為改變的因素都譯成價格,只用價格的角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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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5:58: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5:49:00的发言:

沒必要。除了因為引入貨幣現象而可能用到,名義與實際之分是多餘的,那不過意味著量度的尺度自身在改變。

你先說明一下,只要都用一個共同的單位,價格,成本,收入這些東西的大小比較會有什麼問題,沒問題的話,就使它們有統一單位就好了,用不著追問量綱。

在一次比较中,可以随便改变尺度吗?

只要承认“用不着追问量纲”,那就不要用所谓“实际收入”来说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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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6:0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5:54:00的发言:

如果Giffen good没有确切的定义,人们连什么是Giffen good都无法判断,又何谈“证实”呢?

只定義了一個邏輯上可能的東西,並不對理論造成影響。完全競爭與完全的市場也是邏輯上的,但市場與競爭在現實中是存在的。我們只要分清它們,那就不會混亂。

217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6:05: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5:58:00的发言:

在一次比较中,可以随便改变尺度吗?

只要承认“用不着追问量纲”,那就不要用所谓“实际收入”来说明什么问题。

1.尺度是單位,在一次比較中,只有統一的單位不夠嗎?

2.先不管你說這話到底是什麼意思,你到底明不明白功能理論的兩個效應是什麼意思,到底在「說明」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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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6:07: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5:58:00的发言:

其他條件不改變,那是應用時要求的,也就是直接影響價格的都允許改,直接影響需求都不允許改,直接影響需求而又間接影響到價格的允許改。所做的是要使一個解釋中只有一條曲線。

你說對了,就是要搞到價格是唯一影響需求量的因素。這是價格理論的核心所在:一切使行為改變的因素都譯成價格,只用價格的角度來看。

如果完全坚持“其他条件不变”,“需求定律”其实本身就可能没有多大意义了吧。

如果某一价格一变动,就必然“影响其他条件”(这种情况是否很常见?),还提出所谓“需求定律”做什么呢?

按你最后一句讲,确定各种“价格”的量纲就更重要了,显然不同商品的价格的量纲是不一样的。

按你最后一句讲,“(初始)禀赋”也算“价格”了?“偏好”也算“价格”了?“技术”还算“价格”了?它们不影响人们的行为?

219
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6:10: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6:05:00的发言:

1.尺度是單位,在一次比較中,只有統一的單位不夠嗎?

2.先不管你說這話到底是什麼意思,你到底明不明白功能理論的兩個效應是什麼意思,到底在「說明」什麼「問題」?

如果你还不明白什么是Hicksian需求函数及其中u的含义,那么你也用不着问最后一句了。

你明白Marshallian需求函数与Hicksian需求函数在何种意义上是等价的吗?

220
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6:12: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6:02:00的发言:

只定義了一個邏輯上可能的東西,並不對理論造成影響。完全競爭與完全的市場也是邏輯上的,但市場與競爭在現實中是存在的。我們只要分清它們,那就不會混亂。

关键是,谁给出过Giffen good严格的定义?

你可以给一个吗?如果在给出时出现逻辑混乱,可不要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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