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glin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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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效用价值论几乎没有一个正确的细胞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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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9:41: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9:27:00的发言:…我說得出價與量的對應是怎麼回事。這是對需求定律使用時的注意事項,不必在它的意思中說出來。有關其他因素不變我也說了出來…

你确实说得出来。但它是含糊的。这种含糊不是你造成的。而是长期以来,它就是含糊的。

如果你能给出它的数学形式,我相信会更好一些。

242
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9:42: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9:40:00的发言:

那是錯?我不是說過如何得出實質收入上升嗎?你再去看。你本來可有n個a,m個b,現在a價跌,你就能有m+x個a,m個b,這就是實質收入上升的意思。

你不告訴我單位,也不告訴我其他條件是什麼,我不可能回答第二個問題。取得一千噸純水之價與取得0.001克拉4c不好的鑽石之價不同,你不拿價來對應量,不可比。第二,你沒指明是誰心中目的水價與鑽石價,不同的人出不同的價。第三,渴求水的人三天沒水喝,願出買一升水的價,可能鑽石多到沒地方放的大富豪對多一小點鐨石願付之價大,這在邊際上要作分析。沒這三方面條件,這個斯密的傻問題無法回答。

既然你如此定义“实际收入”(实际物品的量),你就要比较“两个苹果一个梨”、“两个梨一个苹果”,哪种收入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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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9:44:00

如果你的需求定律只解释一种商品(从而实际收入只对应一种商品),那就更不如用需求函数了。

需求定律,似乎不懂什么是消费者(多商品)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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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9:46: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9:27:00的发言:…實質收入不是我發明的詞,任何中學經濟課本在說utility時都這樣用。我已經說過它的意思,也說過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判斷到底是否增加了實質收入…

这种“中学课本”不是很负责任的。里面肯定还有其他混乱之处(请原谅我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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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9:47: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9:27:00的发言:…例如,象牙價跌,對象牙的需求量升,使海象牙的需求下跌,結果海象牙價格上升。海象牙價格上升又使象牙需求上升。象牙需求上升,它的需求量也上升。凡是由象牙價格引起的其他因素改變,都是允許的,因為這是由象牙價格引起的海象牙價格改變再影響象牙的需求量。

这种分析连“局部分析”都不算,更不用谈“一般均衡分析”。

经济学里一般所说的“消费者均衡”,是多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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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9:4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9:37:00的发言:

这句话太匪夷所思了,谁说“基本量”没有量纲?

物理学里时间是基本量,它没有量纲?基本量的量纲就是自身的一次幂。

但是你不認為問基本量的量綱沒有任何用途嗎?我的意思是,既然除了它本身什麼都得不到,你問來有何用?告訴我為何你那麼想知道它?對於基本量,直接說其單位不好嗎?你問到了又對理解這些概念有什麼用?你知道時間的量綱,這會有助於你明白什麼是時間嗎?我一點都不明白你對量綱問題的執著。你的第一個問題應該是問,這是否基本量?而不是先追求量綱。我第一次見這種一上來先追問量綱,或一開始就打算從量綱入手理解的人。許多概念不是拿來計算用的,供應的量綱是什麼?根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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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9:5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9:47:00的发言:

这种分析连“局部分析”都不算,更不用谈“一般均衡分析”。

经济学里一般所说的“消费者均衡”,是多商品的。

這不是分析,是用例子告訴你什麼量允許動。

248
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9:51: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9:40:00的发言:

那是錯?我不是說過如何得出實質收入上升嗎?你再去看。你本來可有n個a,m個b,現在a價跌,你就能有m+x個a,m個b,這就是實質收入上升的意思。

你不告訴我單位,也不告訴我其他條件是什麼,我不可能回答第二個問題。取得一千噸純水之價與取得0.001克拉4c不好的鑽石之價不同,你不拿價來對應量,不可比。第二,你沒指明是誰心中目的水價與鑽石價,不同的人出不同的價。第三,渴求水的人三天沒水喝,願出買一升水的價,可能鑽石多到沒地方放的大富豪對多一小點鐨石願付之價大,這在邊際上要作分析。沒這三方面條件,這個斯密的傻問題無法回答。

你的例子已经充分暴露你不懂量纲的重要性。(本次主题已关于此讨论无数遍了)

价格单位“元/克钻”与“元/克水”是一样的吗?请注意分母,它们能比较吗?无需“其他条件”,先验地谈,两种价格就是不可比的,因为量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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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19:5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9:46:00的发言:

这种“中学课本”不是很负责任的。里面肯定还有其他混乱之处(请原谅我的自信)。

你有更多的說法嗎?你不認為那說法對嗎?你手上的錢可買七本同樣的書,現在這本書減價,你能買八本。你的實質收入沒增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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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9:53: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9:50:00的发言:這不是分析,是用例子告訴你什麼量允許動。

个人以为,但凡“需求定律”所解释的,都是“例子”式的。因为持需求定律的人,一般不重视数学的重要性。理解了数学语言,也不会去提出什么“需求定律”,因为它太不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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