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glinhai
52116 358

边际效用价值论几乎没有一个正确的细胞 [推广有奖]

251
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9:54: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9:52:00的发言:

你有更多的說法嗎?你不認為那說法對嗎?你手上的錢可買七本同樣的書,現在這本書減價,你能買八本。你的實質收入沒增加嗎?

你又用“实质收入”这个概念,它用什么度量呢?是“货币”吗?

252
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9:55:00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9 19:52:00的发言:

你有更多的說法嗎?你不認為那說法對嗎?你手上的錢可買七本同樣的書,現在這本書減價,你能買八本。你的實質收入沒增加嗎?

我不需要“实际收入”这种摸不着头脑的概念,我只用名义价格与名义收入,然后利用需求函数表现消费者均衡就可以了。

253
sungmoo 发表于 2007-3-9 19:57:00
一种价格变化,完全有可能导致所有商品的均衡消费量都变化,但我认为,这很正常,而不把什么需求定律当成什么了不起的东西。

254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20:0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9:51:00的发言:

你的例子已经充分暴露你不懂量纲的重要性。(本次主题已关于此讨论无数遍了)

价格单位“元/克钻”与“元/克水”是一样的吗?请注意分母,它们能比较吗?无需“其他条件”,先验地谈,两种价格就是不可比的,因为量纲不同。

你錯了,你指出是多少克水,多少克拉鑽石,給出各自的價,我就能說是誰貴。比較的不是每單位物品有多少元,兩個價格相比,是比一共花多少元。例如你說得到十克水對你值10元,得到一克拉鑽石對你值100元,我就能說對你而言一克拉鑽石比十克水貴。元/克才不是價格單位,價格的單位就是元,在任何地方任時間你都可以用元,不用元用歐元也一樣。你支付的才不是10元/克或100元/克,你支付的價是10元或100元。你知道要比較的到底是什麼嗎?發神經的人才想著去比較元/克,元/車,元/匹,元/公升,元/次等等這種東西。另外你這樣搞,很容易走入平均價的陷阱,而我們要找的不是平均價。

255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20:06: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9:55:00的发言:

我不需要“实际收入”这种摸不着头脑的概念,我只用名义价格与名义收入,然后利用需求函数表现消费者均衡就可以了。

這不關你要不要的事。這名詞存在,而你不用考慮它的字面意思,你只要知道它的意思是什麼就可以。另外,你可以用名義價格名義收這類東西表演一下,為何我選離我家近的麥當勞而不是同樣大人一樣多卻遠一點那家?

256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20:07: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9:57:00的发言:
一种价格变化,完全有可能导致所有商品的均衡消费量都变化,但我认为,这很正常,而不把什么需求定律当成什么了不起的东西。

這是很正常,但你這樣說,與將事實重新描述一樣,與事實本身一樣複雜,又有什麼好處?

257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20:1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9:54:00的发言:

你又用“实质收入”这个概念,它用什么度量呢?是“货币”吗?

在世上只有一種物品的情況下,還用得著拿什麼來量度嗎?你手中的東西多了難道不叫做收入增加嗎?

258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20:15: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9:42:00的发言:

既然你如此定义“实际收入”(实际物品的量),你就要比较“两个苹果一个梨”、“两个梨一个苹果”,哪种收入更高。

想罵你了。我不早就過只有一種物品數量不改,其都增加才能肯定收入增加嗎?你不看一個語句的適用範圍就說它錯,如同說牛頓在愛因坦世界不準確老是錯一樣。聽好了,超過一個判斷的適用範圍去要求,是很令人發笑的事。

259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20:17: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9:44:00的发言:

如果你的需求定律只解释一种商品(从而实际收入只对应一种商品),那就更不如用需求函数了。

需求定律,似乎不懂什么是消费者(多商品)均衡。

告訴我,你準備用你的函數解釋什麼行為,示範一下,拉出來看看有多好。

260
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9 20:2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9 19:53:00的发言:

个人以为,但凡“需求定律”所解释的,都是“例子”式的。因为持需求定律的人,一般不重视数学的重要性。理解了数学语言,也不会去提出什么“需求定律”,因为它太不严格了。

我不知道有什麼行為不能用例子的形式描述與解釋的。數學本身沒有內容,每個符號的經濟學含意是首先能用文字說清楚的。一個數學形式如何不能用文字說清楚,那它就有問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6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