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司控制权的法律规制
由于我国典型的公司制企业产生较晚,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的自我约束和义务的说教在传统的道德理念和实务中根本就不存在。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和董事的约束也仅仅侧重于指导性,并没有规定强制性的违法后果对他们加以约束。公司立法的大面积缺失,助长了大股东和董事的贪婪与自私,公司治理出现了全国性的危机。近段时间以来,我国公司中那些占尽优势地位的控股股东经常肆无忌惮地利用手中权利,谋取法外私利,压榨少数股东,严重影响了公司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2010年下半年国美电器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再次使我们直接面对这个问题,补充和完善公司法对公司控制权的规制已经迫在眉睫。本文的目的就是对公司控制权加以详细和准确的分析,探讨在我国构建公司控制权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并对公司控制权规制的途径加以研究,希望对我国公司立法中公司控制权的构建提出些许建议。这也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对象,文章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公司控制权的引发及其界定。
该章共有两节,第一节主要通过对国美公司控制权一案的介绍,引出“公司控制权”这一概念以及公司内部对该权利争夺的意义所在;第二节是对公司控制权的涵义、权利主体以及法律特征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