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年度维修及保养合同
甲方:乙方:为保证甲方在用行车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双方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行车的日常故障维修与定期维护保养服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服务标的与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标的是: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在用的六台行车日常故障维修及预防性定期维护保养(分月度、季度、年度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无非操作性事故。
本合同期限壹年,自
2016
年3月11日至2017
年3月10日。到期是否续签,视双方合作质量另行商定。
二、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甲方按乙方实际服务台数,以季度按比例支付年度维修保养包干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每台行车月收费标准为:双梁行车
800.00
元/台。维保总合同款为人民币:
9600
元,大写:玖仟陆佰元整,均含增值税。乙方应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设备若需更换损坏的零部件,须先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后,甲方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购买,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购零部件价格须先经甲方认可方能采购。
3、支付方式:合同款项按季度履约支付。次季度首月底前支付上季度全部款项,以后每季度以此类推。
三、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的责任:
(1)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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