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票交易违规行为及其立法规制
中国股市存在许多违规行为,学者们也众说纷纭。但如何界定“股票交易违规行为(以下简称为违规行为)”,理论上没有明确的认识,以致于在实践中有些违规行为没有及时查处,有些理应为合规行为却被当成违规处理。本文运用实证和比较分析法,系统地论证中国规制违规行为的立法缺陷,提出对违规行为应从形式和实质上进行界定、以“风险与机遇相对称”原则和行为具有某种欺诈性、误导性手段或技巧两大实质要件为客观标准;分析了投资与投机的关系,对当前“特别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过度投机”的提法进行了辨析。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客观地阐述实务中存在的4种异常现象及学者间争议的问题,提出:这些问题根源于中国对违规行为尚缺乏清晰的认识;第二章对规制违规行为的基本法理进行论证,提出:对违规行为的界定,必须包括形式界定和实质界定;规制违规行为的价值取向应定位于以自由价值、效率价值为主,兼顾秩序价值、安全价值: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可以证券法意义上的两大实质要件为客观标准;第三、四章分别对中国规制违规行为的基本问题与现行立法缺陷,加以评析,进一步明确股市上的“规”;第五章针对中国现行立法规制中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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