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udou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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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博弈] 困惑了我一个晚上的问题,请大家来发表看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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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dou007 发表于 2012-2-22 09:13:51
w259088468 发表于 2012-2-22 09:02
这就好像囚徒困境似的,我没道理和你一直合作的,你说的绝对诚意合作是在没有B的那个条款上的,一旦有了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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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dou007 发表于 2012-2-22 09:15:01
w259088468 发表于 2012-2-22 09:02
这就好像囚徒困境似的,我没道理和你一直合作的,你说的绝对诚意合作是在没有B的那个条款上的,一旦有了这个 ...
首先双方都要遵从法律,不能搞什么陷害。为何不可以惩罚的力度推到无限大(直接没收B的全部资产)?这就是我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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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v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2-2-22 10:22:44
其实这就是中国企业IPO圈钱的困境和发审机制改革的要害所在。

IPO不需要审批,只需要楼主的诚信承诺兑现机制:

在招股说明书上,发起人承诺:如果上市之后,业绩兑现不了,按照其EPS差额的百分比,将其所持有股票数量的百分比无偿转让给非发起人即可。如果业绩超标,则大家持股数量不变。
比如:某个新股发行时,承诺上市一年后的业绩是EPS为1元/股,如果一年后经过审计的业绩是0.6元/股,也就是40%没有兑现;如果总股本中1--5个发起人的总股本是1亿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则一年后交易所通过证券登记公司自动将发起人的股份数量从1亿股降低到6000万股,这减少的4000万股全部按照比例无偿转让给非发起人,即原来的普通股民手中的股票增加了200%。

到第二年,控股股东必须再度承诺其业绩预测,同样地,达标后,可以将超过标准的业绩全部分配给予控股股东;没有达标的业绩也同理自动将控股股东的股份无偿转让给普通股民。

这样就不需要任何发审委,也根本不存在“哭的女人有奶吃”的IPO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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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里妹子:仰望星空,心念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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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清风 发表于 2012-2-22 11:41:16
个人认为 该机制主要的缺点在于缺乏对双方行为的有效且明确的约束和惩罚措施  一般来说  参与经济活动的企业或其他单位(抑或个人) 其难以收集足够的信息用以决策 而即使收集到信息 后者的真实性以及对其决策的支持程度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因此双方都会对合作的对方的行动效果及其真实意图表示怀疑 在双方交易(或谈判次数)有限的情况下,这种相互怀疑的情况更为严重 因此为保护自身合理利益 同时谋求期望收益的最大化 就需要一定的机制来明确约束双方行为 并使结果能够最大程度揭示相关行动方的真实意图 同时对违反机制,恶意行动的一方给予明确且严厉的处罚 使之减少以后的同类行动 并以此警告具有类似不良目的的经济体(个人)
    以本例来看,A为确保自身利益,提出B违约后的惩罚措施,而缺乏明确的,对B无过错时的补偿条款(比如A确实真心合作,但因突发事件而确实不能完成交易,此时就需要补偿B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证明A本身确实想合作,而不是对B故意设圈套;同理,B不能确定A一定愿意和自己全心全意合作而不是欺骗,而一旦出现问题,自身合理利益无法得到有力保障,此时其也会采取一定手段保护自己 这样双方交易的效率大大下降 时间也延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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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dou007 发表于 2012-2-22 13:09:53
欧阳清风 发表于 2012-2-22 11:41
个人认为 该机制主要的缺点在于缺乏对双方行为的有效且明确的约束和惩罚措施  一般来说  参与经济活动的企业 ...
谢谢你的热心回答。让我想起一那句老话,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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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bieli731001 发表于 2012-2-22 13:16:32
看看大家的观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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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shiliang 发表于 2012-2-24 22:15:28
我同意罚款可以放大到无限大,当是问题是谁来监督这个机制。在没有第三方强势介入的情况如何保证这个无限大的罚款是有效的威胁?
如题中,假设B违背了诚信合作,那么又有什么来实现那个惩罚。如果没有人,那么B就算答应了也无所谓,反倒是传递了一个真心合作的信号(A提出这个惩罚措施,那么A肯定是信的)。如果有人监督来实施惩罚措施,那么是谁?
国家法律,我想法律不可能运用到每次谈判吧.况且法律也不能掌握每个公司的详细信息吧
一个有威望的人,同样的他无法判断A,B说的那些是真的那些假的。
总结来说,根本无法去断定到底B说的那些话是不是真的。就是是真的,那么A为了谋求B的资产可能假造出B说假话的理由。合作的起始点就有了怀疑,不管多大的惩罚都是不可信的。
就惩罚而言一定有一方是损失利益的,那么另一方就可能去为了那些利益而故意去造假(因为我们无法判断那些是真的那些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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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光纸 发表于 2012-2-29 04:31:51
第一反应就是 如果一个东西无限大 在理论上 特别是用数学证明的时候会很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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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wgc 发表于 2012-3-1 18:09:31
困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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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eil199064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3-23 00:56:00 来自手机
我觉得可以约定这样一个条件:如果B不诚信,那就归A; 可如果A巫陷B,那么就以同样惩罚措施对A,A归B门下。
十年艰辛路,一朝天下名;但做知更鸟,聆听风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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