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
xx年年度报告
职工购买、建造、翻修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购房付款或偿还房款本息是一个有力的资金补充。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
xx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建金〔xx〕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
xx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1名委员,
xx年,召开
1次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增补选举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xx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
xx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
xx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情况公告
;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三届三次管委会会议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听取市财政局
xx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报告
;听取市审计局
xx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报告
;听取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xx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督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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