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接待工作规定
导语:为切实加强接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定。下面是收集的阳江市接待工作规定,欢迎阅读。
(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
(以下简称市接待处
)是市委、市政府属下负责接待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市委、市政府及全市性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指导、协助市直有关单位做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工作要坚持“热情周到、有利公务、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派来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在市区活动的,由市接待处负责接待,费用从市委、市政府接待经费中开支
;在县(市、区)活动的,由县
(市、区)负责接待。
(四)人大、政协系统的接待工作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协负责,经费单列,包干使用。其中副省级以上的客人
(包括副省级以上离退休老同志
),由市接待处负责接待,费用从市委、市政府接待经费中开支。
(五)兄弟省、市党委和政府组织来我市参观学习的客人,原则上由市安排宴请一次,其他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部队副军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由市接待处负责接待,费用从市委、市政府接待经费中开支。
(七)持有单位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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