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由国家局统一组织实施。安全评价人员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两部分,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的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合格标准各为60分。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考试不设补考。
参加安全评价人员考试人员条件: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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