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宣贯教材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修订内容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修订内容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修订内容四、产品相关标准修订内容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修订内容 七 、检验项目修订内容 八 、抽样方法修订内容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修订内容
原细则发证产品范围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食用油。本细则在原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以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其申证单元仍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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