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
2.特征
(1)投资经营不分离.(2)按出资分享利润股权式企业(3)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为权利机构 (4)可减、转不可撤资。 (5)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二、设立 自己看 申请合同、协议、章程、报批 P83 三、企业资本(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和(营运资本) 注册资本,登记时各方认缴的出资额,是投资的责任界限 投资总额,(营运资本)按合同、实际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P83 投资总额一般会大于注册资本,因包括出资额和以企业名义的借款。但负债规模不宜过大。
注册资本过少会有悖初衷、转嫁风险 故应与投资总额保持适当比例。7/10 1/2 资本不能过少 P83(2)出资方式与缴付
多种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须评议商定、验资。 P83 中国合营者可用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2)出资的缴付期限
1 、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应从执照签发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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