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发达国家信托业及对我国启示
目录一、信托起源二、英国信托业:根深蒂固三、美国信托业:高度发达四、日本信托业:极度创新五、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的趋势 六、对我国的启示:宏观视角七、对我国的启示:中观视角
一、信托起源
最早的信托行为:古埃及遗嘱托孤 。早在4000多年前,古代埃及就有人设立遗嘱,这份遗嘱由一名叫乌阿哈的人所立,遗嘱写在一张草纸上,清晰明示:自愿将其兄给他的一切财产全部归其妻继承,并授权其妻可以将该财产任意分授给子女。遗嘱上还指定一名军官作为其子女的监护人,而且还理由三名见证人。《三国演义》中刘备“白帝城托孤”,实际上也是一种基于信任而产生的信托行为。信托概念则源于古罗马法典中的“信托遗赠”:《罗马法》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和转移给第三者处理,使继承人受益。一般认为,现代信托是以英国的“尤斯制度”为原型逐步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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