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
—方苏益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拱宸桥街道办事处、杭州春天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小组成员:王善黎尹华良付亚腾杜先武徐宏程
专利侵权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特征: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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