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氧化铝厂环境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实现我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工作,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将环境
保护与发展生产相结合,并落实到产品设计、原材辅料获取、项目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在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同时,带到经济效益增长的目的。
第三条分厂各级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分厂坚持“谁污染,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建立健全环保职责,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是分厂管理的一部分,指标纳入分厂综合计划,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厂内部各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综合管理
第七条分厂成立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研究、决定分厂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安全环保科,配备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分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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