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B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
安徽省交通
厅安徽省水利
厅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皖人社发〔2009〕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交通、水利、铁路、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业主及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第194号令)
与省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
与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缴纳、垫付、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
务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台帐,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任何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得招用农民工。
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积极推行使用农民工工资卡发放工资。施工企业
务必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支付情况每季度须在工地公示,公示时间应
很多于5日。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作业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企业要定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向所在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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