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已落实及
无拖欠工程款
承诺书(社会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
阅读并知晓了《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
2015
]377号)
,现对项目(报建编号及
施工标段号:
)在建设过程中
,作如下承诺
: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请根据实际情况在
□内打勾):□本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
,到位资金
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50%
,并且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的预付款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建设工期超过一年
,到位资金
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30%
,并且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的预付款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二、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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