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消防系统设计要点
罗 定 元
二○一○年七月
1. 建筑物的分类
广义划分: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具体划分: (1)居住建筑(包括底部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也包含公寓、宿舍、养老院等) (2)公共建筑 (3)地下建筑 (4)生产建筑(含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5)城市交通隧道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1)厂房、仓库 按使用或产生、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如可燃、难燃、不燃材料,物质的闪点、爆炸下限、自燃、易燃、助燃特性等) (2)储罐、堆场 按被储存或堆放物质种类及储量(m3 、t)分类。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