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空气中声和噪声强弱的
主观和客观表示法
本标准规定空气中声和噪声强弱的主观和客观表示方法 只适用于空气中声频范围内的线性声学
本标准是参考国际标准 空气中声或噪声的物理量和主观量表示法 编制的
声和噪声强弱的客观表示法
概述
空气中声和噪声强弱的客观表示法 可以用在某特定点测得的声压级 声源的声功率级或声强级
来表示 在自由场条件下 可由声压级导出声强级或声功率级
声压级
声和噪声用以分贝 为单位的声压级 表示时为
式中 在某特定点测得的声压
基准声压
注 经常用 计权网络测量声压级 其他计权网络也可使用 在表示此种声压级时 应明确标出测量条件 例如用
计权网络测量时 此声压级用符号 表示 其单位为分贝 其它类同
声功率级
声和噪声用以分贝 为单位的声功率级 表示时为
式中 声或噪声源发送的总声功率
基准声功率
注 经常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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