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教程
第三编 劳动标准法
第六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特征工作时间也称法定工作时间,指在法定标准的限度内劳动者用于履行劳动给付义务的时间。工作时间的主要特征如下: 1、具有自然属性,是消耗劳动的自然尺度之一。 2、具有法律属性,是评估雇主的劳工行为是否正当的法律依据之一。 3、是衡量劳动成果(价值)的依据之一 。 4、除实际工作时间外,还包括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
二、工时立法的历史沿革
1、国外工时立法的发展a.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首开限制工时先河。b.西方社会为争取小时工作制的漫长博弈。c.国际劳工组织对缩短工时的贡献(第和第号公约)。d.西方社会的缩短工时趋势。 2、我国建国后工时立法的发展 a. 五十年代,我国政府在《共同纲领》和其他行政文件中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小时。b.六零年后,我国长期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实行小时工作日与小时工作周制。 c. 年《劳动法》确立了小时工作周,年改为小时工作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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