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废法》
一 、修改背景 2003年5—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固废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固废防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问题。 修改《固废法》的原因:
1、固废产生量持续增长 如:工业固废:每年增7%;生活垃圾: 每年增4%2、固废处理能力明显不足 如: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垃 圾围城(如石家庄郊区每晚乱倒垃圾 200— 300车)
3、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 如:不少工业固废的处置为简单堆放,城 市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0%4、农村固废污染相当突出 如:畜禽养殖业污染严重,生活垃圾没得 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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