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国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这在马克思的著述中是非常清楚的。这里不赘述。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分配只是按劳分配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限定词。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比较,这里假定……。在《哥批》中,对那里所述的按劳分配问题,马克思对此也有专门说明: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把其它一切都撇开了——也就是说,把社会主义生产者的个人所有者身分撇开了。
因此,如果说,社会主义是以按劳分配个人财产为特征的社会生产形式,那是完全正确的。但如果说,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仅是这一种分配形式,那显然是不正确的。这也不符合马克思所述的这样一种规定性: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也始《资本论》所述:鲁滨逊的一切产品是他个人专有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
许多理论家,自觉不自觉地误解马克思及其经济科学,从而否定可能的人类社会主义社会形式。这是可悲的。
但是要知道:八小时工作制,普选制,福利社会主义,等等,这些东西的本身并不是资本主义。至于什么是资本主义本身的东西,那就看看遍布我国的血汗工厂吧,那就看看其在人类历史中的本来面目吧。但是,人类社会早已处于社会主义战国时代,社会主义是任何政体所无法迴避的,不可否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