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82
如果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纳税申报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应将此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处理,属于重要前期差错的,应追溯调整;如果公司前期根据当时的信息、假设等做出了合理估计,当期按照新的信息、假设等需要对前期估计金额作出变更的,应将此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
楼主: 新安客
|
346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82 |
|
已卖:429份资源 泰斗 2%
-
|
| ||
|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