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落实“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所”活动,经局领导批准,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明确如下:一、检查标准(一)司法所建设工作(
20分)1、按要求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并按期投入使用,得
5分。2、司法所由
3名以上全供在编人员组成,其中司法所长须是公务员),司法所应悬挂统一的司法所规范标牌、司法行政徽章,得
5分。3、司法所名称规范,全称为
XX县(市、区)司法局
XX司法所,得
5分。4、办公用房设置规范,房间标示明显,有电话、桌、椅、电脑等
办公设施、设备,得
5分(二)人民调解工作(
16分)1、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五有四落实”,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得
4分。2、人民调解协议书、卷宗规范,得
3分。3、人民调解经费落实,得
3分。4、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得
3分。5、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的,得
3分。(三)安置帮教工作(
15分)1、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准确,得
3分。2、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措施落实到位,得
3分。3、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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