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花烂漫:各位老师,我不是经济专业的,但是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各位老师:“废品有没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请各位老师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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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考古,最早提出废品有价值的正是在下,所以将你的此问单独答复。这里先谈使用价值。所谓的使用价值(或效用)都是从主观角度定义的,是模糊不清的,因为使用主体及时间和空间都没有交待。显然我们都怕萨斯病毒,但偏有人就靠使用它为生。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找不到没有使用价值(或效用)的东西。
马克思强调使用价值是商品中的属性,这是很客观的,但这与使用价值是商品满足人们某种需需的特性这种定义的间是有差别的。定义中加入了主观评价。我认为理解这种关系用第二性质论较好。显然经济学中差个概念来描述使用价值(或效用)的第一性质--------即客观使用价值(或效用)。假如你的研究需要明晰这一点,就应增加一个概念。
从客观使用价值(或效用)角度讲,我一贯强调的“经济学中不承认废品”己说明了一切。
再谈价值。我说废品(包括自然物品)有价值,主要在于质疑马克思,从而彻底否定他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概念。废品有价值,在我的“价值是财富的量”的定义下是必然的结论。毫无疑问,在马论下废品是要凝结劳动的,那么它凭什么没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呢?收破乱的不就靠这个赚钱吗?马克思对此没作任何有效的交待。他说:如果物品是无用的,其中包含的劳动就也是无用的,不算作劳动,并从而不形成任何价值。这纯属强盗逻辑,一、劳动不算作劳动与黑人不算作人有什么区别?否定式是不能随便用的,否则我也找个理由说没马克思这个人,有谁能搬个马克思出来不成?!劳动是因,劳动结果是果,岂有用结果(或结果的性质变化)否定因的道理!废品和正品都劳动的结果,只是性质不同,一个是男孩一个是女孩。二、物品是对谁没用?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没用?马克思应先将这个说清楚,再去发挥。
在逻辑中最不好用的就是否定式,所以在概念逻辑中规定下定义时禁止使用否定式。看来马克思对律师的诡辩术很习惯,不愧学过法律。
其实马克思是想说明为何废品没有价格。废品没有价格本是其逻辑体系的必然,但他就是说不通(笨啦!)。价值决定价格不等于价值之物一定有价格,因为价格只是价值的比较物。废品、自消品没有与它物比较(主要是交换比较),其中的价值自然不能表现为价格。
显然,企业在核算效益和成本时必须将废品的价值价格化,国家核算GDP时必须将自消品的价值价格化。若废品、自消品真的没有价值,怎么解释这些现象?
我不举张用自然物品质疑马克思,虽然这也是问题。用超出理论框架的问题指责理论是过份行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9 22:49:0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