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云
2011.7
声明
1.本讲稿涉及美国联邦法规 21CFR PART108、110、113、114内容非原版,为翻译件。2.后文中括弧内小字非“出口罐头生产企业
注册卫生规范”的内容
前言
罐头食品由于在食品安全性方面具有较高的风险而一直受到广泛关注,1994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同时配套制订了《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的基础上修订并发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20号令),对罐头食品等六大类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2号)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20号令废止 。本文后面括弧内小字部分为个人补充部分,非本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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