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讲行政诉讼证据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证据
要点导言: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得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得依据。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未经法庭质证得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得根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与补充得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得根据。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得证据与无须质证得证据进行逐一审查与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与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与公正得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得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得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一、行政诉讼证据得概念二、行政诉讼证据得特征三、行政诉讼证据得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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