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
中文 24页 2005.10 pdf
2005年上半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中央国有企业获得了2900亿元的净利润, 2004年全年的净利润为4000亿元。2003年,包括省级和市级企业在内的所有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了7590亿元,占GDP的6.5%,相当于财政收入的35%1。部分公开上市的国有企业将其盈利总额的20%-60%用于分配红利(见表1)。但由于历史原因(见下文所述),不论是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都没有从中央大型国有企业那里分红,地方政府和地方负责管理的国有企业大多也都如此。这种情况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那些国家里,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股东,通常会像其它股东一样从企业那里获得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