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林绍红.6.10
一、总 则
1、《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小学(从3年级)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 2、每七天平均3课时。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
1、指定领域:研究性学习、小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2、非指定领域:主要包含班团体活动、校传统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等)、学生同伴间交往活动、学生个体或群体心理健康活动等。
|
楼主: W160730202752Fy
|
167
0
[课件与资料] 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林绍红PPT课件 |
|
已卖:2525份资源 讲师 21%
-
|
| ||
|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