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赵春华案”的定性问题研究
近年来,公安部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2007年)发生了巨大变化,该标准下认定的“枪支”与普通公众一般性认知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涉枪类案件层出不穷。本文围绕备受关注的“赵春华案”,从该案的犯罪对象、社会危害性、主观方面三个方面的司法认定进行研究,旨在对该案及其相关案件的定性有更清晰的认识。
从犯罪对象来看,本案法院以两个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认定枪支,因此本文从该文件的性质和文件的内容合理性两方面分析本案枪支的司法认定问题,得出:规定枪支认定标准直接依据的文件仅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不应当作为刑事审判依据;由于文件中枪支认定内容不科学,因此也不得作为鉴定意见采用。所以本案中枪支的司法认定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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