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道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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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央行的基础货币怎么流入市场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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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3-29 07:58:00

给witswang一个思路(是否采用,全凭自愿,不必强求)。

不妨设计一张论坛(央行)的资产负债表,看看资产与负债,各是什么。

(当然,若看不懂央行的资产负债表,就不必考虑这个问题了。我们没有必要向那些连“1+1”代表什么都不明白的人解释“哥德巴赫猜想”——这一点witswang当然应该明白。不过,如果witswang能明白这一点,witswang可能已“被数学愚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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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3-29 09:09:00
以下是引用witswang在2008-3-29 0:28:00的发言:但是问题在于,人大经济论坛币除了这种注册发放之外,还有五种方式可以获得,这都在论坛帮助里面写得很清楚了。如果严格按照规则执行,那么必须是对于论坛的知识信息总量或推广有相当贡献的人才能获得最初注册论坛币之外的论坛币。这本质上的确关乎分配理论。

问题在于,正是上面这些(包括最初“免费发放”)决定了,论坛币(机制)不同于一国的货币(机制)。

当今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一国的货币当局可以直接把货币“免费发给”公众?——这里的“公众”也包括财政当局。

你可以把钱免费赠给别人,财政当局可以把钱免费赠给别人(对应了转移支付),但唯独货币当局不可以这么做。

如果一国的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实为一个部门,或者该国不知道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应当建立某种制衡(相互独立)关系,该国倒有点像“论坛”——当然这里在假设论坛不懂得区分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

正是两个当局(各自的机制)没有区分开来,“分配”问题才真正是个问题。

按照witswang所言,“正统经济学理论材料”所“愚弄”大家的,便是:“正统经济学理论材料”倡导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的功能应该是分开的,应该是相对独立的——用最简单的一句话来说,“正统经济学理论材料”要求货币当局不能“直接向公众发放货币”,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的行为完全限于一国法律。

而witswang所倡导的,便是不必(或者不该)区分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简单地说,货币当局至少“在最初”可以无偿发放货币(这正如论坛最初发放论坛币);若区分两者,强调两者功能的独立性,便是“愚弄人们”。

究竟什么才是“愚弄”呢?有财政权力的部门同时掌握了货币发行权力,结局会怎样呢?——包括一个论坛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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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3-29 10:06: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3-28 23:28:00的发言:再一种观点认为是央行通过购买我们的商品来发放货币,这是有可能的,但是央行印制货币的成本是很低的,如果是这样发放货币,那么央行岂不是在掠夺我们的财富?

这种判断是典型地假设了: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是一个部门。由此推出“央行/财政部掠夺财富”也就不足为奇。

不妨看看各国法律:哪个国家允许央行“通过购买公众的商品来发放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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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3-29 10:18: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3-28 23:28:00的发言:作为发行银行的央行是如何将这些货币发给我们的呢?是有偿发放还是无偿发放?对此多数人认为是有偿发放——通过商行借贷形式发放给我们的

到目前为止,似乎ccggqq还没有弄清楚央行投放的是“基础货币”,央行本身并不像商业银行那样“创造(派生)货币”。

ccggqq这里把商业银行与央行混在一起谈“央行发行货币”(请注意楼主谈的是什么),是想谈央行基础货币投放,还是谈商业银行货币创造?

以前已经和你说过了,你拿着国债、美元、黄金找央行换成本币,央行就直接对你投放了“基础货币”。ccggqq判断中的“有偿发放”与“即”,到底想表达什么逻辑?

你如果高兴把这笔本币存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就可以基于此创造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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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3-29 10:49: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3-28 23:28:00的发言:透支贷款或者货币乘数的实质就是:贷出的是空头支票,收回的是彩色现钞。它给我们经济活动带来的坏处是:一是加速加剧经济波动程度。这主要在于乘数贷款后流通货币量会增加,出现通货膨胀。但是这些贷款是要还给银行的(假设5年后还贷),这时流通货币量就会减少,出现通货紧缩。由于贷款和还贷是流量的,这样要保证还贷时不出现通货紧缩,就得同时增加乘数贷款来冲销。个人没有研究这个流量平衡问题,从粗略的逻辑推演上看,这种冲销将会产生正反馈,导致流通货币量无限增加。自然这是不可接受的,所以我们只有接受通胀——紧缩——通胀这种周期性金融动荡。二是加速加剧贫富差距。当银行通过乘数不断为自己创造货币时,这杯美酒就不会只是银行独饮,而是一大帮有权有势者共享。共享的方式可能无法统计,但是加速加剧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则是必然的结果。
乘数贷款在国际上是富国掠夺穷国的一个重要的有力工具,很明显对冲基金就是专门为有钱人制定的第二货币乘数原理,它的实质就在于第一乘数不能满足掠夺的欲望,所以再添加第二乘数。美国次贷危机也是在于这一点。当初由于信贷规则的限制,乘数小了,不能满足他们的欲望,所以便推销次贷,让没有钱没有还贷能力的人的也贷款,于是乘数大大扩张。所以我们不要以为美国银行现在真的亏了,它是很难亏的,因为他们贷出的是空头支票。比如乘数是100,那么银行只需投入1元就能收回100元。这样如果次贷危机中即使有98%的人不能还贷,那么银行还有100%的利润。实际中,银行连同我们的经济学家大叫亏了,要倒闭了,我们很难排除这不是他们的合谋和无病呻吟。他们这么叫喊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威胁政府,迫使政府掏钱补贴他们。国内的强势者利用货币乘数掠夺弱势者,国际上的强国则用货币乘数掠夺弱国,而我们的理论界则为货币乘数顶礼膜拜。美国的经济学家膜拜货币乘数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是掠夺者,我国的经济学家膜拜货币乘数是为了那般?这是一个疯狂的时代,神经病人是医生,医生是神经病人。

ccggqq的逻辑之谬在于:

(1)阐述“货币乘数原理”,即对“为货币乘数顶礼膜拜”;

(2)全世界有人(当然不只是美国人)利用乘数原理谋私利,即“美国的经济学家膜拜货币乘数”。

(1)设立准备金制度,就是为了给货币乘数设立一个最高可能的上限。难道准备金制度是为了鼓励“乘数原理”、是对“货币乘数的膜拜”?准备金制度不正是认识到“货币乘数”而限制货币乘数作用才提出来的吗?

(2)ccggqq认识到的所谓“掠夺”作用,已经是多少年前别人提过的了(这里还要提醒的一句是:“乘数原理”的最大获益者并不是财政当局,也不是货币当局——否则货币当局设立那么多“管制”是为什么呢?)。当然,本人提到的,也是别人多少年前提过的。但ccggqq有个逻辑很意思,但凡“我认识不到的,就是不成立的”。

(3)相信ccggqq认识到的东西会越来越多(即使他嘴上不愿意承认)。

(4)下面不妨为ccggqq的进一步认识,提供几个小方向:

a)一国内部的货币机制,与“世界货币机制”的法律基础并不相同——别国没有权力也不该有权力强迫你接受并使用它的货币。

b)金融品或衍生品说到底都是信用关系——“货币”的不同口径,正是对信用层次的划分。所谓“乘数原理”无非在表达信用扩张的过程。货币当局的一个重要功能即调节经济体中的“信用总量”。

c)“信用总量”的调控,最大的问题是,可观测性差。即使你有了足够明确的定义,你也未必能准确测量出经济体在某一时刻的信用总量。

d)即使回到金币本位制,信用创造的过程,仍然可以大规模发生,此时能够充当货币的东西,也未必只是金币,尤其在当代技术条件发达的情况下。

e)说这是一个“疯狂”的时代,如果没有相应的技术支持,这个时代绝没有现在这么“疯狂”。如果古代人就有现在这样的技术条件,古代早就疯狂了。原理还是那个原理,只不过,发挥作用的程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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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3-29 11:04:00
以下是引用witswang在2008-3-29 0:05:00的发言:再看看前面的发言,我发现只有楼主、ccggqq两个人对于发行货币的掠夺性是非常清醒的。

之所以认识到“(发行者)发行货币的掠夺性”,正在于默认了: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实为一体,或者说,承认货币当局拥有如财政当局那样的权力,或者,财政当局有如货币当局那样的权力。

而“主流材料”强调对两者的区分,强调两者具有不同的、相对独立的功能,则是“愚弄”。

有意思的可能是,既然已经认识到货币发行者具有“掠夺性”,一国的法律当局为什么不立法限制货币发行者的权力呢?——这好像又要回到主流材料的观点了吧?

如果货币发行权力失去了重重限制——特别是,货币发行者可以合法地直接用自己发行的货币购买其他人的任何东西,6岁小儿也会知道其“掠夺性”吧?这个还需要讨论吗?正是有了这一点,货币发行部门必须不能参与许多许多事情——主流材料的出发点。

至于“国际货币”,别国没有强迫你接受它的货币(这与一国内部的货币机制是不同的),而你自己愿意用自己的东西换来别人的货币(而且换了一堆又一堆),如果这是“掠夺”,这叫自愿被掠夺。你为什么不把别国的货币花掉,也买来别国的东西呢?

有多少“掠夺”,其实是掩盖自己“贪心不成反蚀米”的借口呢?

(围绕这个主题,相关的贴子很多了,大家不妨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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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3-29 14:31: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3-28 23:28:00的发言:我不理解大家为什么总是认为无偿发放货币会导致政府(央行)多发货币

如此说来,谁来决定给谁无偿发放多少货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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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3-29 14:59: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3-28 23:28:00的发言:显然经验告诉我们人们是通过自己的劳务和商品换得这些货币的,这意味这货币是有偿发放的。但是这在源头上说不过去,因为在源头上央行印制货币的代价很低,如果它按照购买方式发放货币,那就意味着掠夺。正常情况下政府是不会拿这种信誉开玩笑的,也没有必要开这种玩笑。作为理论分析,一旦货币是有偿发放的,那么政府(央行)就能在发放货币时大发其财,于是会趋于多发货币;相反,当货币是无偿发放时,政府(央行)在发放货币时无利可图,于是会趋于中立,既不多发,也不少发。

(1)发行者无偿发放出去的货币的持有者,却可以用货币换到其他东西。那么,政府的财政采购如何实现?是不是经济体就不该有政府采购了呢?

(2)非货币发行者的公众有偿获得货币,并不是因为他们向(基础)货币发行者出售了商品与劳务——哪个国家的法律也不允许这么干。“正统经济学材料”里难道认为货币发行者通过商品与劳务的购买来实现基础货币发行?

(3)货币发行者发行(基础)货币的行为也不是“无偿”的,这种“有偿性”,指货币发行者以国家信用为担保(本位)发行货币。如果再换点经济学味道的词,国家信用并非免费午餐,而是稀缺资源,稀缺资源的使用是有代价的。——这一点以前应该和ccggqq说过n遍了(你可以翻翻同主题的其他贴子)。ccggqq以为“政府是不会拿这种信誉开玩笑的”,事实上不已经承认了这一点吗?

我们已经发现,ccggqq的“有偿论”或“无偿论”,其实已经自觉或不自觉触及到了“正统经济学材料”的思想(但非要把“正统经济学材料”变一个不太恰当的说法再说出来,这就是他所谓的“无偿论”)。换句话说,ccggqq已经有“被正统经济学材料愚弄”的危险了——之所以还没有完全被“愚弄”,原因之一是ccggqq还不想区分(或者不会区分)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以及两者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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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3-29 15:27: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3-28 23:28:00的发言:货币乘数等于透支贷款吗?看来我们有必要检查货币乘数原理。为了从新的角度检查这个原理,这里创造两个例子,通过对两个例子的并列分析我们能看清货币乘数的实质是什么,不是什么。 

1):商行有原始货币存款1万元(本金为0),现在A从商行借出这1万元,但是没有买商品,又存入商行,于是商行又有1万存款,这样商行可以再贷出1万。A再将贷款存入商行,……最终共存款10万,共贷出10万。

2):商行有原始货币存款1万元(本金为0),现在A从商行借出这1万元,但是买了B的商品,B再将这1万存入商行,于是商行又多1万存款,这样可以再贷1万给C,……最终共存款10万,共贷出10万。 

上面两个例子的区别是,(1)中的贷款没有兑换商品,而是贷出后直接存在商行;(2)中的贷款买了商品,由卖商品的人再将贷款存入商行。显然,在商行的存款和贷款额度上两个例子都一样的,似乎都符合货币乘数的基本原则,那么是不是两个例子中都有货币乘数呢?显然,在(1)中后来的9万元存款是虚的,因为9万的最终所有者是商行,不是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是用商行的钱存在商行了;在(2)中后来的9万存款是实的,因为这9万的最终所有者不是商行,而是BCD……,是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这就是说(1)的10万存款只有1万是原始货币存款,另9万存款是虚的,不能构成一般公众的原始货币;(2)的10万存款中都是原始货币存款,虚存款为0 

那么,这两个例子中哪个能算作是货币乘数?据个人掌握的知识,(1)能算作是货币乘数,(2)不算。好了,现在我们可以看看(1)中的问题了,既然(1)中没有发生货币兑换商品的行为,即货币没有出银行的大门,那么它是如何增加流通货币量的?相比之下(2)中发生了货币兑换商品行为,增加了流通货币量,但是这又能算作是货币乘数吗?

ccggqq能不能把两个例子中商行的资产负债表写一下?——当然,ccggqq这里把准备金制度都给抽象掉了,先不管这些。

如果不能写,我试着写一下:设法定准备金率是10%,商行原先一无所有(本金为0)。

(1)A把手里的基础货币1万元存入商行(至于基础货币怎么拿到手的,前面已经说得足够多了),则商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借:现金  1万元,贷:存款  1万元

(2)商行把1万元中的1千元按规定存入央行,则商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借:央行存款 1千元,贷:现金  1千元

(3)商行把9千元贷给B,则商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借:贷款  9千元,贷:现金  9千元

(4)B把9千元又存入商行,则商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借:现金  9千元,贷:存款  9千元

(5)商行把9千元中的9百元按规定存入央行,则商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借:央行存款 9百元,贷:现金  9百元

假设先到这(如果继续,则依此类推),现在开始用正经济学材料愚弄ccggqq了。

到目前为止,商行资产类项目的余额是:现金:8100元,央行存款:1900元,贷款:9000元;负债类项目的余额是:存款19000元。商行的资产类余额=负债类余额,商行的本金仍为零(而且按此题中的假设,永远为0)。商行的资产与负债同增同减,何来“最终所有者是商行”这一说呢?

这里有没有商品交易介入都无所谓,你只要锁定经济体中所有商行的某种特定负债的余额,就可以统计“通货量”了——货币的口径有多种。

向商行存款的人(包括央行),其对商行有追索权;从商行贷款的人(包括央行),商行对其有追索权。这些都是种种信用关系,何来商行从中获得了“最终所有者”的资格?

以前曾劝过ccggqq多看点金融的书,君答曰:“吾不好也。”这知道任何劝说对其都是没有用的,但这里再劝一下哪怕读一丁点类似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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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3-29 15:37:00
以下是引用witswang在2008-3-29 0:05:00的发言:看了曹国奇的文章,很感震惊,感到以前确实被主流经济学的货币乘数理论所愚弄了。

不妨做个约定与邀请。2年后,请witswang再来看看ccggqq的文章与自己的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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