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 (一 )
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提交资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7)民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证明;
(8)经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
(9)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察看的记录(实地察看记录的范围:房屋
坐落、占地范围与土地使用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房屋用地情况是否一致; 房屋与申
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房屋是否一致; 房屋与已竣工的
证明材料记载的情况是否一致;房屋与测绘报告的记载一致)。
(10)其他必要材料: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应提交其婚姻状况证明 (有婚姻的, 需提交配偶身
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还应提交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许可证、 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规划部门审批确认的小区规划总体平面图、 经规划和物业等
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物业管理用房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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