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2-3-20 11:14 
商品价值量是不是它们的价值大小?如果是,那么既然商品价值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那么它们的大小当 ...
1、看来,你是从劳动价值论去看分配价值论,即你还不了解价值、商品交换价值量、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格的意义。其实,关于这些,我前面已经说明,现重复一下。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一种存在;商品交换价值量,是现实的分配权力,是价值的存在形式;商品价值量,则是我们抽象出的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用于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当然不是价值的存在形式;当我们设定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时,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不过,一般来说,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我们仍叫做商品价值量。
对于劳动价值论而言,商品价值量是价值的存在形式,商品交换价值量(商品价格)则不是价值的存在形式——货币存在形式。但对于分配价值论来说,商品价值量,只是我们用于把握商品价格运动的规律性东西,从而不是价值的存在形式。
2、商品价值量,是各生产要素,在我们抽象出的一般生产关系下所获得的价值量之和,不是各生产要素现实获得的分配权力。不要把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交换价值量(商品价格)混淆起来。举个例子:在现有的一般生产关系下,由于资本是市场的主体,劳动者工资等为生产成本,资本利润才受市场影响,则我们抽象出平均利润率为20%。此时,某商品生产的生产成本为10元,平均利润为10元,则商品价值量为20元。但在市场上,商品价格,既可以是10 元,也可以是30元。
3、我已经说过,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要素量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能力共同决定的。一般来说,同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能力是相同的,这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能力,由单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能力——形成的价值量多少来表示。由于不同商品,参与生产的生产要素种数与量的不同,会引起商品价值量不同,而商品价值量决定了商品价格的运动。在现实的电话机与电视机生产中,参与电视机生产的生产要素种数与量,肯定是较多的,从而,一般来说,电视机价格要高于电话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