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对论”,我没有看过,不过,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中的“分配权力”,正是指一种客观存在。
2、机器等东西不能增加作为耗费的价值:这个结论,本身就是在“劳动是价值”的前提下才成立的,正如一些神学,就是在相应的前提下成立。因此,要证明这一结论成立,还必须先证明劳动价值论成立。
3、只有必要的耗费才有资格存在并获得分配:这里,“存在”是什么?“分配”什么?
4、由于这种劳动并不一定是“必要劳动”:怎样才能成为“必要劳动”?既然“劳动是价值”,当然支“劳动”就能创造价值了!还要怎么复杂?
---------如果只侧重于分配而忽视对生产的重视,对生产对分配的决定性,那是不对的。
劳动价值论说的是关于耗费的价值论,但有许多人根本就不懂得研究“耗费”这种情况,尽管它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是最核心的情况。而机器的作用,显然就是提高生产率,以降低单位量的耗费,从而降低单位产量的价值量。
只有必要的耗费,即必不可少的耗费,才能得到市场的承认,从而才能获得相应的得益分配。就象一个人在某单位做工是必不可少的人手,少了他这个单位的一些工作就不能做或做不好。这样他肯定会得到单位的利益分配。而他之所以能够这样,是因为他能够向单位提供必要劳动。
劳动耗费形成价值,但这种耗费是否能够得到市场的承认,则是一种制约劳动耗费大小的根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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