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2-7-6 22:10 
1、土地买卖行为是“欺骗”?真有意思。
另外,土地天生是社会所有制,后转化为奴隶社会的国有制。确实 ...
1、无论几百年前,欺骗就是欺骗,赃物就是赃物。
而且有一点对你很不利,那就是中国的现实:土地是公有的!
你要再想把它私有,恐怕就要掂量掂量需要多少代价才能买得起吧!你这回总不能把无价之宝贱卖了吧:
真可笑,你难道不知道土地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如果土地私有化,许多人可以买得起!现在,社会上就有些人提出土地私有化。当然,我反对土地私有化,这不利于我国生产力发展。
2、事实恰恰是:只要符合了公平和正义,生产力就能发展。
土地的地租,不管是绝对地租,还是差级地租,都只能属于土地上辛勤劳作的劳动者,
其中,绝对地租归本土地劳动者所有,差级地租由所有土地上的劳动者(包括本土地上的劳动者)来分配:
公平与正义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概念,各人有各人的解释!而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是判断这一政治概念是否有生命力的唯一标准!
绝对地租是相对存在的,绝对地租构成了商品价值量的内容,如果没有了绝对地租,土地上的劳动者也不能拥有绝对地租,通过商品价格的下降而表现为整个社会拥有绝对地租。只有级差地租是绝对存在的,不过,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级差地租应该由整个社会拥有,而不是由在土地上劳动的劳动者拥有。
在这里,你还是先解释:是否存在地租?同时,差级地租如何分配给所有土地上的劳动者(包括本土地上的劳动者)吧。如一个劳动者在一亩地上获得500斤粮食、另一个劳动者在一亩地上获得1000斤粮食、还有一个劳动者在一亩地上获得1500斤粮食,如何分配粮食?
3、只是一部分资本家赚了很多钱而已,所有资本家的总账是亏本的,要认清这个现实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我看你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如果所有资本家的总账是亏本的,历史上不知经历了多少次经济萧条,到现在还有资本家?资本总额还会增加?
4、生产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和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尽管不是同一个人,但他们都是劳动者,这一点没有区别:
这是赤裸裸的偷换概念的表述!
5、你的说法才可笑,你已经承认生产资料是劳动者生产的了:“前面的“劳动者”是生产生产资料”
既然如此,那么只要把失业者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前面生产生产资料,另一部分在后面继续使用生产资料,还愁没有生产资料吗?
首先,我是说生产资料生产的劳动者,并没有说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力只有劳动力。其次,真的可笑!你难道真的一点都不懂经济学?你还是多学点经济学常识!“一部分在前面生产生产资料”,可惜,这些生产资料生产,还是需要生产资料的!现代商品生产,没有生产资料就不能进行!另外,生产资料如何进入生产过程?即“另一部分如何才能在后面继续使用生产资料”?难道用生产资料计划划拨的形式?谁来实行计划划拨?
在这里,即使实行生产资料计划划拨,也存在生产资料增值,只是这增值由货币表现形式,转化为实物形式而已。
而这些分配形式是否优越,由是否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