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退休职工
XX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
XX〕7号)和《关于做好
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
(人社养司函〔
XX〕8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
XX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
XX〕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
〕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
)从XX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5元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
(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3.5元(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XX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
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
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
50元;81周岁以上的
,每月增加
60元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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