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面就跟着一起看看这个案列吧!
张某作为保洁员与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即每月1440元。张某履行劳动合同5个月后,认为试用期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遂向公司提出加薪要求,被公司拒绝,引发劳动争议。
该案例主要涉及劳动者的试用期期限和试用期内工资问题。《劳动》对此有明确规定。
1.关于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中,张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合同约定的六个月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
2.关于试用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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