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方案
省文明城市是反映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省城市建设类的最高标准。今年,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为了在全县教育系统进一步宣传和推进创建工作,根据市、县相关分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安全文明交通教育和放学秩序整治
1.工作要求:
(1)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管理,在县城每所临路学校尤其是实验中学、外国语学校、实验小学、老青小和黄海路小学等学校,每天放学时,在每个校门口必段安排4-6名值勤教师,责令学生务必进入非机动车辆道行驶。
(2)开展安全文明交通教育,师生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以明查暗访方式对没有安排教师值勤或学生违章行驶严重的学校进行通报。
2.责任单位:局安全办、各校。
3.实施时间:2011年5月27日—10月31日
二、家校共建活动
1、工作要求:
(1)以《今天,您参与创建了吗?》为题,给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内容包括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概念,意义及创建做法,引导广大家长关注创建、心系创建、融入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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