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按照实际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人员
?为真正抓实抓好营商环境建设,我局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有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负责整个活动的开展。
?二、自查情况
?(一)经自查,我局目前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不存在地方出台的政策法规与国家相抵触的现象。
?(二)我单位不存在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承接下放权利履职情况全部到位、不存在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项目备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的现象。审批服务窗口均按照“三定方案”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办事程序和标准公开透明、执行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
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服务到位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