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基本常识
講授大綱
壹、法源依據貳、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參、穿越道路之基本常識肆、穿越道路之違規行為伍、禮讓--路權陸、靠邊走柒、結語
壹、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章 行 人 第七十八條 (行人之處罰)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 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第七十九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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