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推导:
1、要确定商品A的价格,根据效用价值论,人们必须具备两个能力,一是评价商品A的效用,二是评价货币的效用,二者缺一不可。
2、我们单单看第二个条件,如何评价货币的效用呢?货币有什么效用呢?答案就是没有任何实际的效用,唯一拿得出手的就是:可以购买其他商品。这样第二个条件就变成了:人们必须能够评价货币购买其他商品的能力。我们假设其他商品至少是商品B。于是第二个条件至少(条件只会放宽不会变得更严格)就变成了:人们必须能够评价货币购买商品B的能力。
3、那么货币购买商品B的能力决定了什么呢?当然决定了商品B的价格,于是第二个条件又变成了:人们必须能够确定产品B的价格。
4、这样一来就好玩了,我们推理第1步的表述就变成了:要确定商品A的价格,根据效用价值论,人们必须具备两个能力,一是评价商品A的效用,二是评价商品B的价格,二者缺一不可。
5、于是这个可悲的死循环就终于露出了原形:要确定商品A的价格,根据效用价值论,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评价商品B的价格!要确定商品B的价格,就必须先确定商品C的价格,要确定商品C的价格,则必须先确定商品D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