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诺斯在国家的三个基本特征的描述中认为,国家为取得收入而以一组称之为“保护”和“公正”的服务为交换。那么,国家取得收入的目的又是什么呢?以往的理解是国家税收的目的是为公民提供“保护”和“公正”啊!
2、在诺斯的意识形态理论中,对于搭便车行为的分析中指出,阻止搭便车行为的产生,可能使花费的成本大于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社会需要通过伦理和道德的力量来克服搭便车问题。那么在社会还不具备道德约束的情况下,搭便车行为又怎样解决呢?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寻求社会稳定的灵丹妙药。把社会稳定寄托于意识形态的作用,是不是太缥缈了,诺斯是不是过高的评价了意识形态的作用。
3、诺斯对于产业革命产生的解释,让我希望能了解到一些产业革命的背景,那就是,当年蒸汽机等技术的发明是历史的必然还是偶然?产业革命之前,是否在欧洲社会已经形成了制度创新的机制?
本人初涉制度经济学,初读诺斯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若问题实在外行(弱智),或有断章取义之处,还请各位见谅!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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