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wking139
919 0

[理财产品] 外汇局:个人资金可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推广有奖]

  • 5关注
  • 18粉丝

学术权威

33%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2
论坛币
5193 个
通用积分
0.0685
学术水平
141 点
热心指数
212 点
信用等级
169 点
经验
71311 点
帖子
5480
精华
0
在线时间
189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4-24
最后登录
2017-11-29

初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外汇局:个人资金可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7日 01:5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微博


  ⊙记者 李丹丹(微博) ○编辑 阮奇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外汇局16日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允许,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通知指出,本通知的“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
  “境内公司”是在境内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含代表处)以及与境外上市公司有控股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的境内各级母、子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境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包括中国公民(含港澳台籍)及外籍个人。
  通知要求,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以自有外汇资金参与的,银行应凭加盖了境内代理机构公章的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复印件、个人与境内公司雇佣及劳务关系说明等材料办理相应的资金划转手续。而以人民币资金参与的,个人应将人民币资金划转至境内代理机构的账户,由境内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购付汇手续。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股权激励 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上市公司 公司 股权 中国证券 人民币 外汇局

远见 坚忍 恪己 稳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jr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8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