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属性是从与事物相关的现象、过程和相互关系中归结而来的。根据属性与事物的关系,可以分为四类,即固有属性(实现某个过程的固有能力)、关系属性(参与形成某种关系系统的固有能力)、比较属性(与其它事物相比较而呈现出来的特性)和“误植属性”(因为偶然的、个别的或暂时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误植”给事物的“属性”)。其中对前三者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而对后者的认识不是过于肤浅、表面,就是存在着某种“可笑的错误”。
附2:实在由此在及其切近的诸若在——即在时空上切近的诸曾在、可在和联在——构成。在观测中把握到的实在,可称为测在。在感觉中被认知到的存在,可称为觉在。在思维的模拟建构中呈现的存在,可称为拟在。
实在不完全同于测在,实在、测在不完全同于觉在。拟在则是实在、测在或觉在在头脑中的理性再现。
附3:辩证逻辑通则:
1、肯定的逻辑:我是我,我非我,非我亦我,我亦非我。
2、发展的逻辑:我是我,我非我,非我亦我,合成大我。
3、变化的逻辑:我是我,我非我,非我亦我,转为新我。
4、消亡的逻辑:我是我,我非我,非我解我,以至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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